首页  |   背景资料  |   追收业务  |   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  |   其他服务  |   专业资料  |   常见问题  |        
首页专业资料案例分析
浅析德国“法庭付款令”程序
发布时间:2010-12-14 10:26:16 来源:商账追收网原创/曾发表于《国际商报》  作者:赵伟  浏览次数:

浅析德国“法庭付款令”程序

作者:赵伟

一、案情介绍

200911月,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德国买方B公司出口一批价值约10万美元的冬季服装,支付方式为25%货款预付,见提单副本支付剩余款项。货物到港后,B公司通知A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希望先销售货物再支付货款。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A公司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应收账款管理中心进行海外追讨。

二、案件处理

中国信保收到案件时,由于B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尚未放单,即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给B公司。中国信保建议A公司先保留提单以控制货权,同时立即委托德国律师对B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B公司是德国一家中小型服装批发兼零售商,主要依靠中国市场供货。B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尚可,具备支付能力。此外,由于当地冬季严寒,雪灾频发,此批服装具有一定的潜在市场需求。

律师立即与B公司取得联系,向其询问不付款原因并技巧性地陈述了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B公司当即表示并非有意拒收,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出具了一份付款计划。之后,B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律师并躲避律师追讨。直至应付款日过后,B公司仍未履行付款计划。

对本案进行全面评估后,中国信保决定采用“法庭付款令”方式进一步向B公司施加压力。收到法庭发出的支付令后,B公司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与律师联系,支付了所有货款及利息,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三、德国法庭支付令浅析

在德国,法庭付款令是介于法庭外追索与普通民事诉讼之间的一种程序,与我国民法中的支付令相似。当德国债务人拖欠欧盟外债权人货款时,法庭付款令提供了一种既便捷又经济的主张债权方式。

(一)基本步骤

1、支付令

当债务人拖欠货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辖法院申请颁发支付令,即通过法庭发出催讨函,债权人也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日期前(通常为两周)明确答复是否拖欠货款。法庭一旦接到债务人否定欠款的回信时,该程序立刻停止。此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与债务人进行庭外合解;

2)采取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若债务人承认债务或未在规定的日期前进行抗辩,债权人将获得要求债务人支付货款的权利。

2、执行令

当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前未还款,接下来管辖法院将出示执行令,即管辖法院将出示征收欠款信给债务人。债务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通常也为两周)明确答复是否拖欠货款。法庭一旦接到债务人否定欠款的回信,该程序立刻停止。此时,债权人同样可以采取前述两项措施。

若债务人仍未在规定日期前进行抗辩,债权人将获得最终裁决。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需在支付令送达后六个月之内申请执行令。

3、强制还款

当债权人获得最终裁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还款。债权人通常采取的手段是申请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因为冻结了公司账号,公司就不能正常运作,会处于停滞状态,这种手段往往能够成功地迫使债务人支付货款。

(二)法庭付款令的特点

1、操作便捷:债权人在提交申请时,只需用德文填写申请表(包括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债权金额等内容),无需提供相关文件,也无需由律师代理。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庭付款令的整个申请流程所需时间短,并且债权人只需交纳较少金额的费用,有效节省了追讨成本。

2、抗辩即止:对于已送达的支付令和执行令,债务人均有权利进行抗辩,而无需任何理由。一旦债务人进行抗辩,法庭付款令程序立即停止。债权人通常会选择转入普通诉讼程序。

(三)法庭付款令的适用性

鉴于法庭付款令的上述特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发挥法庭付款令的最大效用,使之成为对债务人的一种潜在威胁,不应过早尝试。在拖欠初期,债权人可先通过发送催讨函来试探债务人的反应情况和还款意愿。若债务人不做回应,或不付款原因是由于流动资金出现问题,法庭付款令往往能够起到较好的效果。

2、法庭付款令通常适用于案情简单、无纠纷的案件。若债务人已明确提出争议或反索赔,尤其是债务人同样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时,法庭付款令往往无法取得良好效果。此外,当双方贸易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时,也不适用法庭付款令程序。

(作者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应收账款管理中心)

公司总机:010-66582288
声明:凡本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图片及其他内容,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均不得进行转载或作他用;如经本网书面授权,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为“商账追收网”。对侵犯本网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