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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静制动追讨债务人
发布时间:2008-01-21 16:49:10 来源:商账追收网原创/曾刊登于《国际商报》  作者:耿丹梦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200611月,国内出口企业A公司向南非买家B公司出口一批纺织品,价值8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A120天。货款到期后,B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支付货款,但始终未履行还款承诺。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随即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进行海外追讨。

二、案件处理

中国信保与B公司进行接触后,B公司负责人承认拖欠A公司货款,并在中国信保的强烈要求下出具了书面认债声明。但B公司同时提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无力还款,因此无法出具还款计划。对于B公司的行为,A公司表示极大的愤慨,并提出希望中国信保采取更严厉的手段迫使B公司还款,同时提出了以下处理建议:

(一)对B公司提起诉讼,并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中国信保在追讨过程中获悉,由于资金周转不灵,B公司有申请破产的可能。一旦B公司申请破产,南非法院从受理破产案件到做出破产宣告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同时,南非的破产法律程序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之后,破产程序即发生效力。此时,对破产企业的诉讼以及胜诉判决的执行将自动停止,而债务人的财产也会作为破产财产转交法院指定的临时财产管理人,财产之上的保全措施同时被解除。

另一方面,即使B公司不申请破产,以B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A公司得到胜诉判决后也难以执行。

(二)B公司设定最后还款期限,否则将申请其破产。

虽然A公司作为债权人有资格申请B公司破产,但根据破产法中位于同一序列的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一旦B公司进入破产程序,A公司作为无担保的债权人就要同其他所有B公司的同类债权人平等分配B公司的财产。由于B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发生恶化,A公司获得受偿的可能性极低,而A公司还要支付较高的破产申请费用(5万南非兰特,约合6,900.00美元),所以此种做法很可能得不偿失

鉴于B公司目前的状况,中国信保认为A公司提出的追讨方案投入费用较高,也难以实现良好的追讨效果。虽然B公司现在无法支付还款,但由于其负责人掌握了一定的销售渠道,而且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因此只要其继续经营,仍有追回欠款的可能,而一味使用法律手段只会加速B公司的死亡。在此期间,中国信保在持续跟踪此案中得知,B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借此机会,中国在同意减免部分债务的情况下,与B公司签署了还款协议,成功追回绝大部分欠款。

三、案件评析

本案是买家承认债务并有还款意愿,但因无偿付能力而拖欠还款的典型案例。追讨此类债务人时宜采用“以静制动”的策略。此处之“静”并不是不作为,而是保持冷静,在静中做好一切准备,待时机成熟后一举发力。在具体操作中,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仔细分析买家财务状况,慎重选择法律手段。

对于此类买家进行诉讼、仲裁,由于其不良的财务状况,很可能使我们投入较高的成本却无法取得实际的追讨效果,并有可能加速买家破产或关闭,使案件彻底失去可追性。

(二)密切关注买家动向,争取和解方案。

虽然我们不宜采用法律的手段追讨买家,但对此类案件还应保持持续的关注,迫使买家在心理上存在危机意识。另一方面要抓住买家经营状况改善的时机,通过减免部分债务、分期付款等方式与买家达成还款协议,最大程度地追回欠款。在签署还款协议时,应尽可能地采取“小金额、多批次、短间隔”的方式,迫使债务人充分重视还款协议,按时履行;同时也可以为我们实时监控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短期业务理赔追偿部)

公司总机:010-6658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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