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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阿联酋拖欠案的启示
发布时间:2008-12-31 15:29:24 来源:商账追收网原创/曾发表于《国际商报》  作者:陈婧  浏览次数:
 

一、案件简述

20059月至20061月间,国内A公司向阿联酋B公司出口价值57万美元的瓷砖,B公司在支付3万美元货款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余款。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在多次与买家协商无果后,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并委托中国信保向B公司进行追偿。

二、   海外追偿

(一)正面交锋

中国信保律师介入后,B公司对债务金额并无异议,但就货物质量瑕疵提出反索赔,要求以28万美元一次性了结债务。鉴于B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反索赔证据,且反索赔金额过高,中国信保及A公司均拒绝接受此方案。中国信保的律师要求买家尽快提供所谓质量瑕疵的书面证据,否则必须全额还款。

在律师持续的追讨压力下,B提供了一份质检报告,但经A公司核实发现,该报告的检验标的并非本案项下货物,且仅凭几张模糊不清的照片,根本无法证实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律师了解到,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均令人质疑。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的真实原因在于,最终买家拖欠B公司货款导致其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故无法清偿对A公司的到期债务。在律师有理、有据的抗辩下,B公司拖欠货款的借口显得十分苍白,最终不得不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

(二)出尔反尔

B公司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了前两期还款,但在第三期还款到期时,B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提出延迟付款的要求,之后虽在律师的反复催讨下支付了第三期还款,但在第四期还款到期时又故技重施,并就此搁置了其后还款计划的执行。

据律师分析,买家之所以一再违约而有恃无恐,主要是因为其深谙外国人在阿联酋追债的心态,以及阿联酋司法制度对本国债务人的有利之处。外国人在阿联酋进行民事诉讼的成本很高,且诉讼程序动辄数年甚至十年以上,因此启动司法程序的结果往往得不偿失,从而使得很多当地债务人有机可乘,逍遥法外。这也使得本案的追偿陷入两难境地:和解追讨,希望渺茫;诉诸法律,困难重重。难道就任由B公司得逞?中国信保结合多年的从业经验,建议A公司就B公司的恶劣行径向当地商会进行投诉。

(三)峰回路转

根据迪拜当地商会的规定,如果商会获悉并核实会员企业的拖欠行为,商会会向该企业发函正式要求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如该企业不遵守商会的规则,商会可以暂时中止该企业的会员资格,并将其不良记录存储在电子档案中,与当地政府机构共享,从而影响该企业今后的贸易、税收等经营活动。

在获得A公司授权后,律师向B公司发送律师函,正式通知将对其无理拖欠的行为向商会进行投诉。不出所料,时隔两日,B公司即将第四笔款项汇出。

三、本案启示

(一)洞悉买家拖欠的真实原因,对症下药。

在大多数拖欠案件的追偿初期,买家都会找出各种理由应对律师的专业催讨,而这些理由中尤以货物质量问题、历史账目不清和资金周转不灵为主。这就需要出口商尽早洞察买家拖欠的真实原因,准确把握追讨的切入点,选择恰当的追偿方式,抓住债务人的软肋,同时也兼顾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在此案中,如果A公司被B公司牵着鼻子走,一直纠缠于质量问题,很可能陷入旷日持久的拉锯谈判和B公司变本加厉的反索赔漩涡中;而在拨开质量索赔的迷雾、明确了拖欠责任完全在于B公司的资金困难之后,A公司接受律师的建议,及时采取了强有力的追偿措施;同时,针对B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对B公司的延期还款做出了理智的让步,确保最终收回了全部欠款。

(二)尝试第三种思路,寻求海外追偿突破口。

在追讨海外欠款的过程中,对于有钱不还的老赖们,如果和解不成,诉讼或仲裁往往是必要的追偿手段,但是高昂的费用、繁冗的程序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又使诉讼或仲裁这把双刃剑成为出口商不敢轻易动用的武器。此案涉及的国家——阿联酋——是这种矛盾表现突出的代表性国家,其法律、语言、司法习惯和工作效率等都对出口商进行跨国诉讼提出了巨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追偿律师的作用和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精深的理论功底上,更体现在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开放的工作思路中。当此案陷入诉与不诉的僵局时,律师建议尝试了第三条路,从而再次开启了双方和解的大门。这种商会管理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国家,这样的追偿方式也不能在其他国家进行简单地复制。然而,创新从来都是从突破常规开始的,此案中所尝试的第三种思路,不失为海外追偿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之举。

(作者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贸易险理赔追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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