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背景资料  |   追收业务  |   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  |   其他服务  |   专业资料  |   常见问题  |        
首页专业资料案例分析
司法新径解围巴西“信用门”
发布时间:2009-02-16 09:47:52 来源:商账追收网原创/曾发表于《中国航务周刊》  作者:耿丹梦  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国内A公司与巴西B公司签订了价值30万美元的大蒜合同,付款方式为D/A180天。A公司于1015日出运货物,随后将全套单据寄到B公司的托收银行,B公司承兑汇票,付款到期日为次年的413。货物于1114到达巴西港口,B公司提取货物后一直未付款。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于次年5月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进行海外追偿。

二、案件处理

中国信保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B公司核查案情,但B公司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偿还欠款,并向中国信保提供了某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以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针对B公司提出的质量投诉,中国信保与A公司经过沟通,认为B公司提出的拒绝付款原因没有依据,主要理由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如果货物出现质量问题,B公司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25天内提出,货物于1114到港,B公司直至次年4月才向A公司提出质量问题,已远远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大蒜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A公司的货物在出运前已通过检验。并且本案的贸易术语为CFR, 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应由B公司承担。

3B公司所提供的检验报告是在货物到港后两个月才取得的,储存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根据该检验报告得出的结论依据不足。另外,为B公司提供检验报告的机构也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得到A公司的认可。

通过上述分析,中国信保认为B公司提出的质量争议,不能构成其拖欠货款的理由。在自行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中国信保随即在次年6月委托当地追账公司对案件进行追讨。追账公司与B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B公司最终提出以10万美元了结债务的方案。但中国信保与A公司认为和解金额过低而没有接受。

在追讨过程中,通过调查B公司的经营状况,中国信保认为B公司具有还款能力,欠款主要原因是还款意愿不足。为此A公司曾考虑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向B公司施压进行追讨。但巴西诉讼程序缓慢,一般的诉讼程序通常会持续5年,所以采取诉讼追讨的方式很难对债务人起到震慑作用。

针对案情,中国信保咨询了当地合作律师。律师在审阅案件后,建议A公司可以凭借B公司承兑的汇票,向巴西法院申请“执行程序”(Execution Action,详见附件:巴西“执行程序”介绍)。该程序虽然也是司法程序,但与普通诉讼相比,原告可凭借相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扣押,以保证债务清偿。在程序上更加快捷,通常持续一至两年时间,节省了债权人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中国信保接受了律师建议,向巴西当地法院申请“执行程序”,并将从代收行得到的正本汇票提交给法院。由于巴西法院固有的案件处理缓慢、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案在半年后才得到审理。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符合“执行程序”所需条件后,对B公司进行了传唤。随即,在中国信保向法院提供了B公司资产信息后,法院明确将在B公司拒绝还款的情况下,对相关资产进行扣押和拍卖以清偿B公司对A公司的欠款。

B公司在收到法院传唤后,迅速联系中国信保律师,希望以20万美元达成和解。鉴于A公司在诉讼进程中明显占据主动,中国信保建议A公司拒绝了该和解方案。通过进一步谈判,中国信保迫使B公司不断提高和解金额。最终,A公司接受了B公司以25万美元达成和解,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的方案。

三、案件启示

本案是中国信保在巴西地区采取法律手段追讨的一个成功案例。由于巴西与中国在语言、贸易环境、政治体系上存在较大差异,其法律环境也比较落后,这些客观因素增大了中国企业在巴西进行债务追讨的难度。因此,中国企业如果计划采取司法程序追讨欠款,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取得证明债权的重要凭证

本案通过A公司与国内托收银行的努力,从巴西代收银行取回债务人已承兑的汇票,是本案可以申请“执行程序”,并最终迫使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关键因素。中国企业出口巴西的业务中经常采取D/A付款方式,在债务人承兑汇票但拒绝付款后,出口商应通过寄单行向托收行及时索取承兑汇票。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巴西银行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退还汇票,或收取一定手续费,为此中国企业要积极索要汇票,为可能发生的欠款追讨提供保障。

即使没有承兑汇票,在前期追讨过程中,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买家在渠道或律师的监督下尽快签署书面认债声明或还款协议,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

2、专业律师的配合和指导

由于语言的原因,使得外国人很难有机会全面了解和学习巴西法律。受当地法律环境影响,国外债权人也鲜有在巴西诉讼追讨的实践经验。结合自身业务需要,中国信保已与巴西几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专业、高效的法律团队,为中国信保提供了诉讼、破产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3、投入上的准备

由于受巴西司法环境和法院处理案件效率的影响,在巴西采取诉讼追讨通常耗时较长。即使债权人掌握了相关文件,可以申请“执行程序”等简易程序,但在业务实践中,仍会存在债务人提出抗辩,导致程序展延等各种未知因素。所以,如果中国企业选择在巴西采取司法途径,要在时间和财务两方面做好准备。

 

附:巴西“执行程序”(Execution Action)介绍:

1、债务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先决条件是满足法院启动该程序的条件,一般分成法律文件和非法律文件两类,巴西法院对文件的种类有严格的规定。法律文件类包括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它民事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非法律文件包括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s)、债券(debentures)、支票(checks)、人身保险(life insurance)、抵押(mortgages)等。

2、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将被要求在三天内偿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则债务人可以足额清偿该笔债务的财产将被法院扣押(当法院无法查得债务人资产时,由债权人负责追查和提供)。法院会对债务人被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并公开拍卖。直至该笔债务被完全清偿,“执行程序”才告结束。通常情况下,根据案情以及法院和执行官的效率不同,“执行程序”需要一至两年。

3、对执行程序的抗辩(Embargo to the execution action):如果债务人对“执行程序”有异议可以提出抗辩。抗辩会引起另一司法程序。如果债务人既不付款,也不抗辩,则其财产会被公开拍卖,用以清偿债务和拍卖费用,余者返还债务人。如果拍卖不成功,则该财产直接移交债权人。

4、通过“执行程序”对债务进行追讨有以下几点优势:

可以直接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扣押,以保证债务的清偿;

法院不再要求国外债权人缴纳诉讼保证金;

“执行程序”相比较其它诉讼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快捷,节省了债权人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作者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贸易险理赔追偿部)

公司总机:010-66582288
声明:凡本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图片及其他内容,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均不得进行转载或作他用;如经本网书面授权,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为“商账追收网”。对侵犯本网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本网保留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