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案例
某出口企业2011年出口额100万美元,2012年6月1日投保了网络信用保险产品,该企业保单承保条件为: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5万美元,赔偿比例70%,费率0.2%,保单最高赔偿限额为年度保险费的60倍。
获得保障的业务范围: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0日间出运的保险责任内的全部业务。
保户需要交纳的保费为:100万美元×0.2%=2000美元
保单最高赔偿限额 :2000美元×60倍 = 12万美元
案件1:
企业以赊销30天方式向买家A出口6万美元货物,到期后买方未付款,企业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
赔付结果:经信保调查,向企业支付赔款4.2万美元(6万美元×70%)。
案件2:
企业以赊销60天方式向买家B出口7.5万美元货物,货物出口后买方破产,企业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
赔付结果:经信保调查,支付赔款5万美元(7.5万×70%=5.25万美元大于单一买方赔付金额上限5万美元,按5万美元赔付)。
案件3:
企业以赊销60天方式向买家C出口5万美元货物,到期后买方未付款,企业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
赔付结果:经信保调查,支付赔款2.8万美元(应赔付5万美元×70%=3.5万美元,但保户累计获得的赔付不超过保单最高赔付上限12万美元4.2万美元+5万美元+3.5万美元=12.7万美元>12万美元,因此保户获赔12万美元-4.2万美元-5万美元=2.8万美元)。